部令公告 |

衡水市农业执法支队
一大队:0318—2360887
二大队:0318—2127356
三大队:0318—2361883
冀州区农业执法大队:0318—8693598
枣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8221009
武邑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712211
深州市农业执法大队:0318—3312771
武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3822042
饶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221400
安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880022
故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322567
景 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222167
阜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899169
一大队:0318—2360887
二大队:0318—2127356
三大队:0318—2361883
冀州区农业执法大队:0318—8693598
枣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8221009
武邑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712211
深州市农业执法大队:0318—3312771
武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3822042
饶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221400
安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880022
故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322567
景 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222167
阜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899169
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 ||
作者: 发布于:2018/2/23 11:05:51 点击量: |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
||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