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 |

一大队:0318—2360887
二大队:0318—2127356
三大队:0318—2361883
冀州区农业执法大队:0318—8693598
枣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8221009
武邑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712211
深州市农业执法大队:0318—3312771
武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3822042
饶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221400
安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880022
故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322567
景 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222167
阜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899169
衡水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二 | ||
作者: 发布于:2023/7/3 16:10:27 点击量: |
衡水市安平县张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4日衡水市安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衡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核查安平县盛丰源农业店涉嫌生产经营散装种子等问题的函》及所附证据材料,显示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拆包后自行分装的玉米种子。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经立案调查,查明张某将正规种子最小规格再次分拆销售1000粒/袋的916单,拼多多销售平台活动优惠单价分别为:3.7元、4.75元、4.95元、5元、12元、15元。经统计,当事人销售自行包装的秋乐218玉米种子(1000粒/袋)销售额共计6768.5元。张某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种子是在正规公司购进的,并在采购涉案种子时核对了种子的相关信息,也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对该种子信息进行了备案,分拆销售的种子附带了种子标签。 【处理结果】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张某的行为是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自由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规定,安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意义】近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交易种子的活动越来越普遍,网络销售种子应该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追溯体系,维护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针对网络销售模式,调取了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记录等,查清了违法事实,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对特殊销售模式下确定涉案金额作出客观判断,为以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也为以后加强网络销售平台监管吸取了宝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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