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

衡水市农业执法支队    
电子邮箱:hsnyzftsjbyx@163.com
支队桃城区大队:0318—2361883    
支队高新区大队:0318—2362227    
支队滨湖新区大队:0318—2161722    
冀州区农业执法大队:0318—8693598
枣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8221009
武邑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712211
深州市农业执法大队:0318—3312771
武强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3822042
饶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221400
安平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7880022
故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5322567
景 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222167
阜城县农业执法大队:0318—4899169

详细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   > 执法公开 > 事后公开

衡农(渔政)罚决〔2025〕2号
作者: 发布于:2025/8/25 10:10:01 点击量: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冬燕、尹国臣、崔建芳、韩宁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农(渔政)罚决〔2025〕2号

违法事由

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渔政部分)第2项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渔获物390.00公斤(已做放归处理)

2.处以2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安冬燕、尹国臣、崔建芳、韩宁宁各处5250元罚款);

3.没收涉案渔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日

处罚机关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主办:衡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ICP备案/许可证号:冀ICP备2025118000号-1
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551号 邮编:053000 电话:0318-2360887
技术支持:衡水龙腾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