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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农(渔政)罚决〔2025〕1号
作者: 发布于:2025/8/25 10:10:37 点击量: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爱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农(渔政)罚决〔20251

违法事由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海龟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年10月26日公布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0年12月28日印发)渔政部分第28项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绿海龟一只(已被丹阳市公安局移交常州金鹰海洋世界收容、救护);

2.处涉案绿海龟价值2倍罚款,即肆万贰仟叁佰元整(423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30

处罚机关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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