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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农(农产品)罚决【2025】1号
作者: 发布于:2025/8/25 10:40:44 点击量: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瑞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农(农产品)罚决〔2025〕1

违法事由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第7项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陆元柒角(46.7元),并处伍佰元(5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4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22

处罚机关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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